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官网公告,湖北将于9月8日起至10月在全省多批次发放1亿元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并首次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放。
一、实施时间
2025年9至10月,安排多轮次投放。
二、发放对象
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面向所有湖北省内消费者(含省外来鄂人员),消费者通过授权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姓名、实时地理位置等信息,经校验消费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并确认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即可申领所在市州消费券,摇号中签后在报名所在地区指定商户使用。
三、发放方式
采用“在线报名、摇号中签”方式发放。消费者在京东、唯品会、支付宝、美团、抖音五个发放平台分别选择一张消费券进行报名,每人每轮每个平台限报名一次。报名结束后,在公证机构监督下,五个平台分别通过摇号随机确定中签消费者,消费券将自动发放至中签消费者报名时使用的平台账户中。
四、发放渠道
京东:京东APP主页搜索“惠购湖北”,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活动页面;
唯品会:唯品会APP或微信小程序,“惠购湖北消费券”专区,或在主页搜索“惠购湖北”,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小程序;
支付宝:支付宝APP主页搜索“惠购湖北”进入活动页面;
美团:美团APP主页搜索“惠购湖北”,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活动页面;
抖音:抖音APP主页搜索“惠购湖北”进入活动页面;
五、发放时间
15天一轮次,2天报名,2天摇号,1天公示,10天核销。
第一轮:
报名(2天):2025年9月8日8:00-9月9日24:00
摇号(2天):2025年9月10日—9月11日
公示(1天):2025年9月12日
核销(10天):2025年9月13日8:00—9月22日24:00;
第二轮:
报名(2天):2025年9月26日8:00—9月27日24:00
摇号(2天):2025年9月28日—9月29日
公示(1天):2025年9月30日
核销(10天):2025年10月1日8:00—10月10日24:00;
第三轮:
报名(2天):2025年10月14日8:00—10月15日24:00
摇号(2天):2025年10月16日—10月17日
公示(1天):2025年10月18日
核销(10天):2025年10月19日8:00—10月28日24:00。
六、发放券种
2025年“惠购湖北”零售餐饮消费券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发放模式,共发放4种类型消费券。
(一)线下券:包含餐饮券、零售券
1.线下餐饮券:仅限使用于线下实体餐饮门店(不含外卖)。发放平台为美团、抖音。
2.线下零售券:仅限于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服装鞋帽专卖店、钟表眼镜店、珠宝首饰店、超市、便利店、书店、水果店、生鲜店、母婴店、鲜花店、礼品文具店、药店等线下实体零售商店(不含电子产品、家电、家具家装、电动自行车线下实物零售商店,和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销售家电、家具家装、电动自行车的柜台、店铺)。发放平台为支付宝。
(二)线上券:包含零售券、汽车后市场券
线上零售券:仅限于在电商平台自营商铺中粮油食品、服装鞋帽、报刊图书、母婴产品、美妆护肤、户外运动、医疗保健等商品(不含电子产品、家电、家具家装、电动自行车)。发放平台为京东、唯品会。
线上汽车后市场券:仅限于在电商平台自营商铺中购买需到线下门店安装的轮胎、机油、蓄电池、充电桩等汽车维修保养类用品及配件商品使用。发放平台为京东。
以上所有类型的消费券均不得用于购买香烟、加注成品油。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
七、券面额度及核销要求
消费券面额按统一格式进行设置,每张消费券须注明使用期限和起止日期,具体面额和核销门槛。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
八、活动流程
(一)在线报名
1.报名时间。每轮次消费券预留两天供消费者登录相关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报名选择希望申领的消费券面额。
2.实名报名。申领消费券需消费者授权身份证件号、手机号、姓名、实时地理位置等信息,经校验消费者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申领资格唯一性后,并确认在湖北省17个市州地域范围内,即可申领所在市州消费券。
3.申领数量。在每轮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同时在所有服务平台申领,但在同一平台只能报名其中一个券种的一种面额消费券,即一个平台只能报名一张消费券。
(二)摇号中签
1.摇号过程。通过“摇号中签”方式,确定消费者是否成功领取到消费券。摇号全过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
2.中签结果。中签消费者的消费券存入报名时使用的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可查看本人摇号结果。
(三)核销规则
1.消费立减。消费者中签消费券,在扣除平台、商家优惠后,实际付款前享受政府消费券满减抵扣优惠。其中,中签线上券后,可在京东、唯品会线上自营店铺购物使用;中签线下消费券后,需到在线下参与商户门店,出示消费券付款码,被商户POS机、扫码墩、扫码枪、碰一下等被扫收银终端扫码,或购买团单、代金券后使用,团单或代金券有效期必须与消费券有效期一致。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2.叠加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以实际消费额享受对应的满减抵扣优惠。鼓励服务平台同期投入一定数量自有资金配发平台优惠券;同时,服务平台应动员组织入驻商户同期配发商户优惠券,叠加放大此次消费券活动优惠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共同拉动消费的杠杆作用。
3.退款原则。每轮次消费券发放活动中,消费者在本轮次消费券有效期内使用后若发生退货退款情况,按照退货金额所占比例退还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退还资金自动返回服务平台专门账户,滚投到下一批使用。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原路返回消费者账户。
九、特别提醒
活动期间,消费者与企业应自觉遵守活动规则,坚决抵制消费券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消费券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售,严禁将消费券用于充值、预存、预付卡充值、预付定金等。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