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郧西县公安局通告!
近日,十堰市郧西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将在2025年全国“我们的节日·七夕”主题文化活动活动期间,对部分区域实施交通、治安及无人机飞行管制。
道路交通限制通告
1.2025年8月28日14时30分至23时,对城区牵牛大道四堰坪路口至五里河大桥东头路段、七夕大道五里河大桥西头至双鹤桥西头路段、银河大道五里河大桥东头至双鹤桥东头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限制期间,除有通行证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在限制路段通行。
2.2025年8月29日18时至21时30分,对城区七夕大道双鹤桥西至七夕大道人民路路口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限制期间,除有通行证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在限制路段通行。
3.2025年8月30日19时至22时,对城区七夕大道天池映月路口至七夕大道梦之家酒店路口路段,郧西大道法院路口至银河大道彩虹桥南头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限制期间,除有通行证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在限制路段通行。
4.2025年8月31日5时30分至10时,对城区牵牛大道四堰坪路口至五里河大桥东头路段、七夕大道五里河大桥西头至天池映月路口路段,实行临时交通限制。限制期间,除有通行证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在限制路段通行。
交通限制要求
1.交通限制期间,途经限制区的过境车辆,驾驶人根据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提示,选择合理路线进行绕行。
2.除交通限制区域外,城区其它道路开放为车辆临时停放区,供车辆临时停放,车辆临时停放时要依次、按序、靠边,不得影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并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引导。
3.限制期间,县直与城关镇各单位开放单位庭院;各乡镇(场、区)非必要不开车进城;县直、城关镇各单位与群众非必要不开车,以缓解城区车辆通行、停放、交通阻塞压力。
届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情提前或推迟交通限制时间,扩大或缩小交通限制范围,敬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做好出行安排,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现场安保人员的工作,服从管理、听从指挥。若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的通告
一、所有人员需持居民身份证和真实有效票证,按照入场座位号从指定入口有序进场。
二、所有入场人员需主动配合安保人员开展人员和票证查验、安全检查工作,自觉遵守活动秩序,文明观看,禁止向场内和舞台投掷杂物,禁止跨越隔离带,禁止在通道滞留,禁止串区或站立观看演出。
三、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毒品等违禁品,雨伞、瓶装饮料、激光笔等容易引发安全隐患物品严禁带入内场。
四、未经许可,禁止在文化体育中心活动现场及周边放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五、禁止在文化体育中心活动现场周边的山体、房顶观看、滞留。
六、观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票证,不得随意交给他人。
七、所有人员需服从安保人员现场安全管理,对于拒不服从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
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一、自2025年8月28日晚19时至22时,对县文化体育中心及周边2公里区域及其上空的无人机等其他航空器进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已经公安机关批准备案的单位可以使用无人机在活动期间现场拍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禁止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禁止任何航拍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擅自使用无人机等其他航空器在禁飞区域、禁飞期间飞行扰乱秩序的行为,郧西县公安局将对升空的无人机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管控期间,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
编辑:李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