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通讯员 殷煦) 根据《张湾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文件精神,阳光小学火箭路分校(火箭路学校)2025年秋季招生工作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采取“线上线下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火箭路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且未取得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第一类:新生为十堰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二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三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四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五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二、招生范围
延安路以北,紫霄大道两侧;紫霄大道与北京北路交汇处至十堰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之间十堰大道以南区域;发展大道与十堰大道交汇处至龙记檀府(含)之间发展大道两侧;发展大道与十堰大道交汇处以东十堰大道两侧张湾区辖区;万达华府小区、国瑞中心小区。
招生咨询电话:13733581877(李老师)
15172406685(熊老师)
15586904712(陈老师)
招生咨询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招生步骤和时间安排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1.模拟填报阶段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进行线上模拟填报,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
2.正式填报阶段
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携带好所有原件资料在指定时间内(8月21日—8月23日)到火箭路学校招生服务处咨询,由相关工作人员指导家长完成线上信息填报。
特别提醒:我校只招收起始年级一年级学生,网上填报仅属2025年秋季一年级新生。
3.信息审核及调剂阶段
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为8月23日-8月25日。)
4.报到入学
收到录取短信的家长带孩子到火箭路学校报到入学(具体时间按短信通知为准),学校正式开学时间为9月1日。
四、其他说明
1.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2.已年满6周岁(即在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办理入学手续;确需延缓入学的,可填写《延缓入学申请表》(附件2)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及区教育局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待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安排该新生入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4.小产权房、自建房需提供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附件3);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村(社区)、乡镇街道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证明》。
5.政策性优待人员子女分别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复核后,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6.新生或父母(法定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政府规划等原因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可以按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新安置的住房已交付,可以自主选择新安置的住房或原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以原居住地为划片依据的时间自交房之日起仅保留两年;原有住房拆迁后货币安置的,以现居住地为划片入学依据。
7.招生平台有“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两个入口,已通过招生平台在公办学校入口填报信息的,无法在民办学校报名录入信息和办理录取;已在民办学校录入信息并录取后,无法再次登录招生平台填报信息。
8.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学校所在区按相关政策入学,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9.新生报名时须持有《预防接种证查验报告》,方可入学。家长可在2025年8月23日前,持《预防接种证》到原接种门诊或居住地附近的接种门诊进行预防接种证查验(漏种补种、无证补证),由该服务中心出具报告并盖章。
阳光小学火箭路分校(火箭路学校)
2025年7月31日
附件:
编辑:李璐
原创作品,未经许可禁止转载